我真無法相信我會犯這樣的錯誤。
畢竟我是一個從事寫作的人,更應該清楚語意的表達沒有完全,會造成怎樣的想像空間。
前幾天去繳房租時,跟房東聊到他的那套監視系統,問起他使用的規格,因為公司接獲的報價都5~6000元。房東說他買的價格最貴時是萬把塊錢,年初他兒子上奇摩發現紅外線高解析SONY晶片的監視錄影機只有1200元時還以為是二手的,或是大陸做的,等確認是台灣製造,非二手,規格無誤後,就一口氣買了好幾支,替換舊有的監視器,並多買了七、八支當備品,他的朋友(也是從事房東業,手上有50多間的套房出租)在聽到這個消息,也買了幾支使用。
我向房東借了一支拿到公司,心想如果跟公司的監視系統相容,就直接買來自己裝上,可以省下不必要的多餘開銷。
試裝的結果,解析度果然不錯,而且是廣角鏡頭。
問題來了,MIS沒空上網去搜尋,總務忙得跑來跑去。於是我上網自己試了試,卻發現找不到N-CITY SONY 1/3 6mm 這樣的東西。但是以廠商的報價規格(紅外線高解析監視錄影機,SONY 1/3)去找,倒是有,價格從1500~3800都有。
我心想:1200,跟公司系統相容,那就用了吧。我打了電話給房東,我對房東說,他的東西我試裝了,用過的東西再還他不好意思。只是我上了網找不到相同的東西,可否給我網址?我買了以後再還他,或是他有地方可以買得發票?他說網址得問他兒子。他兒子要晚上十點多才回家。又說他沒有發票,當初的發票早丟了。
下了班,回到住處,第一件事就是跑去找房東向他致歉。結果他對我說,他下午打電話給他兒子,他兒子上網發現東西還有,但是漲價了。我就是在這個時候說了一句語意不夠完整的話。
「我發現了。」我應該要說:我用廠商報價的規格去搜尋,發現價格從1500起跳,只是我不確定規格一不一樣,而不是那簡簡單單的四個字。
人的想像力是無限的。人的反應在這裡可能會有幾種情形:
1. 原來妳知道價格漲了,要我以舊價格賣妳。
2. 還好妳知道價格漲了,要不然我可冤了,會被妳以為我想賺差價。
3. 不知道有這段情節的人,看到發票上的數字時,也會有些想法出現。
心得:人可以懶,但是講話絕對不能減省。話固然要講重點,但不能省到重要環節也省略。
留言列表